六个月窗口期是谁说的?

东方颖文东方颖文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美国乒乓球队受邀去参赛。 然后东道主乒乓球队员们发现他们根本打不过美国人,这就很尴尬了——这是给外国选手送金牌来了吗? 所以他们就采用了各种阴招,比如发球前把手包起来不让裁判看见等等。 但这些手段都被美国队识破了。 于是后来就有记者提出疑问说:你们美国队怎么这么厉害? 是你们有秘训练法还是你们运动员本来就很强啊! 结果其中一个队员就说了句“six months”(六个月的训练),意思就是他们在五个月的时间里专门研究了对手的打法,最后才取得了胜利…… 这下好了,全世界都知道奥运会上还有“黑箱操作”这一回事啦~ 从这以后,人们就把这个时间间隔叫作“六个月的秘密训练期”或者就叫作“窗口期”。 这个词被广泛用于形容当某些体育运动还没有完全被科学所了解的时候,运动员们为了在比赛里取得优势而进行的秘密研究。 而“六个月”这个数字只是一个大概的时间,实际上可能更长也可能更短,主要取决于这个运动的复杂程度、以及运动员们愿意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有多少。

所以呀~其实没有哪个运动员会真的等到六个自然月之后再使用兴奋剂,因为这已经算是非常明显的“作弊”行为了;而且就算运动员真的是在这之前使用过兴奋剂的话,身体也会在六个月的时间内把药性代谢完毕哒~ 那么现在最常用的周期应该是四到十二周呢~ 你看,运动员们都在想方设法地缩短这个所谓的“窗口期”,你怎么还觉得这是合理的呢?

候依梦候依梦优质答主

这个问题可以写很多,现在先简单答几句。 首先这个说法不是中国法律规定的,也不是国际法或WTO规则要求的(我怀疑是有人故意混淆视听),它只是一个民间说法而已;而且这也不是什么新的东西,只是过去的一些旧案例的重新翻出来炒冷饭罢了。 这个说理本身没问题,但用来指导实践则有问题——因为实践中存在大量个案。

在司法实践当中,要证明一个案件的结果是由被告的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就要满足“有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两个要件,否则就得承担败诉风险。而这两个要素又都有各自的组成内容,如果原告不能充分举证的话,就会承担不利后果。 在这些诉讼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被告是否有行为,是否具有主观上的过错,以及这种过错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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