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多大年龄?
“儿童”(Child)是一个人类学及社会学名词,用以指尚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受监护的年轻人。虽然这个定义具有主观性且缺乏精确性,但它已经被广泛接受并用于不同文化中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确定。 国际公认的儿童年龄下限是0岁;
大多数国家立法都规定18岁以下的公民为未成年人;
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确认18岁以上为成人(成人年龄上限不统一,有的国家立法规定20岁,有的国家立法规定30岁或40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将16岁以下确定为未成年人。
各国法律对具备上述身份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需要特别说明:有些国家允许16岁至18岁的青少年从事一些半工半读的工作或在父母指导下选择职业,此时他们拥有一定数量的金钱并可以自主决定如何使用这笔钱,但是必须首先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支出,如购买衣物、食品等;这些国家一般也赋予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定数额的信托投资基金,供其将来上大学使用。
在这些国家里,只要未成年的经济能力不足以完全维持一个正常人的生活水平时,不论其收入如何获得,政府都有义务为其提供适当的基本生活保障。 而在有些国家,18岁以下的人即使没有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但其居住所在的国家有义务保证他们的食物、衣服和住所,并且由国家来负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