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了别人的孩子怎么办?
1、生下孩子并抚养
生下孩子,并自愿抚养,实际上就是收养行为,根据2004年5月1日之后实施的新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请,福利院作为送养方(实际上孩子是无户口的),同时提交相关的材料,由民政局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办理收养登记,发放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是证明收养关系合法的唯一凭证。
2、将孩子送养
生下孩子后,不想自己抚养,愿意送给他人抚养,可以将孩子送养。送养婴儿,必须是福利院(无户口),由福利院决定送养孩子,可以联系有抚养、教育、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未婚大龄青年,办理收养登记。
3、打掉孩子
未婚先孕,不准备结婚,可以到当地计生部门接受服务的同时,申请终止妊娠,计生部门给开介绍信到当地卫生部门的医疗单位或者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妊娠,如果超过国家规定的14周堕胎线,则必须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