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几个月堕胎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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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国,终止妊娠分为人流(简称药流)和引产两种类型。 前者指妊娠12周以内,后者指妊娠12周到27周内。但无论何种方式、在何时进行终止妊娠,均应当严格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刑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故意迫使他人生育子女,构成犯罪的,可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由于你提到的朋友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承担更为严厉的责任。

3、对于非婚生育者,其社会危害性在于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同时,也可能造成对孩子健康的危害。除应受计划生育行政处理外,还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可以作为刑罚的前科予以处理。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 个子女的,应当收归国家所有。

第四十一条规定,不按照核准的生育条件怀孕、分娩的,由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如果因为实施人流导致你朋友出现子宫穿孔等并发症,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还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建议各位年轻人一定要珍爱生命,远离堕胎!

毛妍娅毛妍娅优质答主

这是常识了嘛! 其次,我国《刑法》里并没有这个罪名——非法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当然,我估计有人会说这跟卖人有什么区别) 第三,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下,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等罪名。所以,如果真的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那么也是要判刑的;如果是过失的话,那么就可能是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或管制(这里不是指误杀,因为误杀只是民事责任而已哦~不过这种情形比较罕见就是了→_→) 最后,题主还是好好看看新闻吧……毕竟,新闻总是比法律要管用的多…… ==========我是分割线=========

另外再讲个冷笑话好了…… 美国有个总统叫克林顿,他曾经有一个女友……嗯哼,就是希拉里……但是呢,后来两人分手了……然后,克林顿就和别的女人结婚啦嘻嘻嘻(ಡωಡ) 但是,克林顿和希拉里的女儿可是克林顿的心头肉啊……于是乎,克林顿就雇了个保镖来保护她…… 结果有一天,这个保镖把克林顿的女儿强奸了。

结果呢……克林顿报警了吗?没有……他只是让这位年轻的姑娘自己悄悄逃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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