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病能开一个月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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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诊断证明、住院记录、出院小结;

长期医嘱单和短促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工资条等);

单位出具的需要病假条、就诊证明材料等。 如果病情较重需住院治疗,则应补充提交入院记录、出院小结等材料。

根据《劳动法》及卫生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者患病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身患严重疾病,或因工伤、职业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医疗期满后,经劳鉴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可享有24个月的医疗期;

2.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患有非危重疾病且病情不宜或者不能治愈的,可以享有6个月的医疗期;

3.患重病、急性病,虽未经劳鉴会确认,但病情危重,医疗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提出休假证明,其假期不超过30天,期满后仍需休养的,必须经劳鉴会确认,其休养期限按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但对于一般疾病的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病假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满后,需要继续休息治疗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当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进行正常工作的,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为: 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病假工资为基本工资的70%+其它奖金;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病假工资为基本工资的80%+其它奖金; 连续工龄二十年以上的,病假工资为基本工资的90%+其它奖金。

江冯江冯优质答主

我2019年3月份因为身体不舒服,去医院看病并确诊为强直性脊柱炎(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 当时医院给我开了三周病假单,让我休息三个月后再来复诊。

现在病情好转了,但是医生开的病假条还没用完。于是乎我想了一下,既然都痊愈了为啥不去办个延期呢?于是我打了医院电话咨询下能不能办理延期,得到的答案是只能再开具7天的病假单(之前已经使用完了5张),超过的话需要重新去开证明或者申请住院之类的。

好吧,那就再开个7天。然后我就拿着7天的假条和病历本回去找公司办理了延期手续。

不过不知道是不是我的原因还是医院的缘故导致我现在还没有收到新的病假单。。。总之我是没有拿到这个月的病假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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