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的孩子不能打掉?

姚晓彪姚晓彪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五个月的孩子已经成型了,如果妈妈放弃孩子,就只能引产。而引产对子宫和母体伤害很大 宝宝在妈妈的子宫里大约30-40天形成胚胎,40-50天形成胎儿。5个月的宝宝已经有胎动了哦!这个时期的孩子已经是个完整的婴儿了,任何药物或者手术对孩子来说都会造成伤害。 如果父母没有准备好要一个孩子,最好的避孕方法是在排卵期避免性行为;或者使用安全套、口服避孕药等科学的避孕方式。不要认为意外怀孕只有女性受苦,男性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对于母亲而言,如果一旦选择了堕胎,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一定的影响。首先,多次流产容易形成习惯性流产,导致今后怀孕几率降低;其次,流产过程中,如果消毒不严,可能造成宫腔感染,日后引发不孕症;最后,女性在流产后,身体会释放出一种名为“前列腺素”的激素,这种因子如果含量过高,可能引起痛经、月经不调甚至不孕的症状。 而对于父亲来说,一次意外的妊娠也将带来不少困扰。比如需要增加额外的开支来购买婴儿用品,为孩子的到来做准备;需要调整自己的工作时间,以照顾刚出生的孩子;如果妻子在生产时出现难产或者其他情况,作为父亲还需要在紧急情况下挺身而出,帮助妻子和家人诞下这个孩子。

无论是男还是女,都不应该把生育当做儿戏,在没有做好准备的时候,最好做好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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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及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计划外生育的处罚一般表述为“为所有怀孕或者分娩后生育第几个孩子的已婚妇女,要给予什么处罚”,而没有规定必须是足月活产。这就说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中所称的“生育”,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足月活产,而且包括早产、流产和死胎、死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中所称的“子女”,也是广义的子女。根据这一规定和解释,只要做过一次人工或者引产,经过鉴定不能再生育的,就被视为已经够生“二胎”。

按照这个解释,计划外怀孕,即使未达到医院要求人工流产的,也就是不足3个月就小产的,也应该视为计划外生育,给予计生处罚。同样,女职工怀孕不足法定个月数而流产的,也应该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生育”上的处罚。这种解释看似合情合理,但仔细分析有自相矛盾之处,即如果按这个解释,一些大龄妇女,特别是“失独老人”的妇女,如果怀孕两个月时就流产了,也不能再生育二胎,除非能够鉴定出不能再生育。事实上,绝大多数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再生育的。这样解释执行,岂不是剥夺了一些符合法定生育“二胎”人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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