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可以探监几次?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监狱探视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监狱法》第十五条同时规定:罪犯的被收养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被罪犯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罪犯扶养的未成年人或其有扶养关系的近亲属,可以定期会见。但会见对象必须符合规定的范围,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
会见对象必须是当事人的亲人和依法承担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人以及被害人自愿给予谅解的人等;而且这些人在狱中见当事人时还必须具备相应证件和证明才能见到当事人,否则是见不到当事人的。所以,家属及亲友探监须符合条件才行,并非可随时随意探望。 一般情况下,监狱会根据当地情况安排一月一次或半月一次的探视机会,每次半小时到一个小时不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另外,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对于探亲的地点也有不同的规定: 有的是在监狱外进行接待,有的是由罪犯亲自到指定的监狱探亲。 而一些特殊犯人的探亲则受到更严格的管理——比如女囚的探亲和女犯的探亲是由专门的看守所来负责的,而一些暴力性犯罪犯人或者曾经危害国家安全的重犯就基本上没有探亲的机会了。因此,各地区的政策有所差异,建议家属可事先向相关机关询问清楚并准备好相应的文件资料方可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