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几个月后开始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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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从发现怀孕,也就是停经50天左右(最早可以是在同房后12天,通过验血确认是否怀孕),就应该去医院建立孕期保健手册,并遵医嘱定期产检。 但是有的妈妈反应孕早期有恶心、呕吐等早孕反应,在不影响日常生活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后产检时间。但最好不要超过3个月(12周),因为孕早期是胚胎对外界影响最敏感的时期之一,孕妇晚来检查不仅对自己不利,还可能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

第一次正式产检 时间:孕12-14周 项目: ①血液生化全项(血清学筛查);

②B超排查畸形 ③测量宫高、腹围,评估胎儿大小 ④胎心监护(如果第一次胎监不过,需要重新预约复查) 产检注意事项: ①此次产检,孕爸爸也要一起过来;

②如果有不良孕史,如反复流产、早产等情况,需携带既往诊疗资料就诊;

③建议孕妈妈穿着便于穿脱的衣物,带上身份证和既往病例等相关材料。

第二次产检 时间:孕16周 项目 ①超声检查(排除胎儿畸形) ②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五项定量检测 注:上述检查如有异常,需要进一步检查。

第三次产检 时间:孕20周 项目 ①胎儿心脏彩超;

②空腹血糖或餐后两小时血糖 特别提醒: 有妊娠高血糖风险的准妈妈需从孕24-28周之间,做75克葡萄糖耐量试验。

第四次产检 时间:孕24周 项目 ①四维彩超(排畸检查) ②血压、体重指数、宫高、腹围 特别提醒: 如果本次检查发现胎儿有可疑异常情况,则需要增加产检次数。如果没有异常,准妈妈在28周后应每四周做一次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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