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上户口晚了罚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具体户口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市公安局,县公安局指定。
出生或者被收养的婴儿应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婴儿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的父方或者母方常住户口。
公民逾期不登记户口的,由户口登记机关强制登记。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婴儿的父母或者收养人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具体规定,根据不同城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