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是哪几个月?
一、供暖时间: 各个地方的供暖时间及供暖温度标准不同,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中有规定: 北京地区的供暖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4月份。 二、供暖费收费标准及依据有哪些? 以北京地区为例: 1.供暖费的计算基数: 按照建筑面积或者热计量方式核算,按建筑平方米计收或按采暖季每平米面积计算收取(以下简称按建筑面积);对于已经实行热量全计量方式且每户安装热能表的住宅用户,应当按照热量计费,由用户据实自行缴纳采暖费用。 (2009年6月1日起取消按使用面积收费的方式) 对于已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应当自入住之日起交纳采暖费;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住宅,由购房人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交纳采暖费。
2.供暖费的收费依据是什么? 《北京市供热采暖费用结算暂行办法》中规定,以按建筑面积计算供暖费用的住房来说,供暖费价格分为基本费和补贴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费为每采暖季元/建筑平方米,补贴费为每采暖季元/建筑平方米; 公有住房和以公租房性质供热的居住用房的热费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区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供暖费呢?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可知:非居民用户的供暖费用包括基本费和加价部分两个部分,基本费与居民供暖费用相同即30元/平方米,而其附加则需按照建筑面积的8%向热力单位支付燃料动煤价格上涨附加,如果上涨幅度超过10%,还要上浮50%进行二次调整。 而对于居民用户而言,除了以上提及的情况外,以下情况也可享受一定优惠: 第一:对于单独供暖的居民用户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元/户。 第二:对低保对象家庭的供暖费给予适当的减免。 第三:无自理能力的特困职工家庭可免收供暖费。 第四:在校大学生因假期离校而停止供暖的,经申请批准后减半收取供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