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一个月可以药物流产吗?
一般情况下,药流只适用于停经7周以内的妊娠妇女。因为药流用药过程中可能会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或过敏,严重时可发生抽搐、昏迷,甚至导致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等,对肝肾功能也有一定影响;另外,药流后出血时间长,大约15天左右,部分病人流血时间可达1个月之久,有的甚至出现大出血危及生命;而且药流成功率较低,仅约75%,约有20%左右的患者须行二次清宫术。而人流则相对安全些,一般采用负压吸引术终止妊娠,手术时间短,不需住院,术后出血少,痛苦小,成功率高,可达到98-99%,并且不影响工作学习,不影响今后的生育能力及性生活。因此当女性朋友发现意外妊娠时,应及早做必要的咨询和检查,选择适当的终止妊娠的方法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那么哪些情况适合药物流产呢?
1. 怀孕的时间必须是在49天以内才可以进行药物流产的,如果超出这个时间的话就不能再进行药物流产了,此时患者应该及时的去医院进行人流手术来结束妊娠。
2. 孕妇患有高血压以及心脑血管疾病的也不可以进行药物流产的,因为在服用药物之后很可能会使患者的血压突然升高,这样就会威胁到病人的生命安全。
3. 有青光眼的患者也是不能使用这种方法的。在服用药物的过程当中很可能会导致患者的眼球内压下降,这样就极有可能会使得眼睛充血或者是视力障碍现象的发生。
4. 在进行药物流产之前,需要先进行检查,确定是宫内孕才能进行药流。同时有过敏体质者或者药物过敏史的人要慎用这种流产方法;患有肝、肾功能异常者也应避免服用这种流产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