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多少公积金?
1、 公积金缴存范围是什么?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2、 哪些项目计入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依照《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也就是说无论企业还是个人,最高缴存比例都不得超过12%。 而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的通知》(国发〔2016〕38号),自2015年10月24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利率为3.25%。 同时根据《通知》第三点,“所有符合规定的借款人应尽快办理转换手续,将房贷利率转换为基准利率四倍(现行利率4.9%的四倍为19.6%)。未按时办理的,银行机构应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保持一致,不得任意变更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时的罚息利率。”
3、 什么条件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根据《条例》第15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