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多少工作日?
《关于企业实施综合工时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508号 一、适用范围 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实行集中作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时间可以灵活安排。具体实施办法应由企业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办法,以小时计酬为主,由企业每月发放工资。
二、工作时间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参照现行规定确定。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三、工资支付 企业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岗位,应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在合同中约定或者另行制定相应的工资支付办法。其工资支付按以下方式进行:(一)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民主管理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二)企业和职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应从职工收入中扣除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部分。
四、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须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书面申请;(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原因和具体方案(包括岗位(工种)、部位、区域、人数以及相应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时间的具体安排等);(三)工会意见;(四)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齐全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送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对涉及特殊行业和单位(如矿山、建筑等)的劳动定额,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建议并监督执行。同时要加强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公正、公平、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