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儿童医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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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的文件,取消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发布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2019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证件取消后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指导函﹝2019﹞463号),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停止发放《生育服务证》”,并规定“今后凡是需要提供《生育服务证》的,统一由发证部门给予办理注销手续”。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各地的《生育服务证》就已经停止发放了! 而《重庆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参保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需满足“用人单位依法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条件。 在2016年以及之后,只要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参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即使职工未办理生育登记,经备案后也可以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2016年之后生育的,不需要再开具《生育服务证》了。 而对于户籍不在本市的外地人员,根据重庆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报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85号)的规定,在2016年之前,其异地就医需先到社保机构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然后选择定点医院就医,出院后按规定提交材料申报结算,2016年以后则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直接选择在定点医院就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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