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几个月才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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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有点意思,我姑且以“孕周”来定义这个生命的开始——当然,其实以受精卵着床为准更妥当一些; 但一般我们临床统计一个妊娠的孕周都是从末次月经来的第一天算起的,这样更方便、可靠。 那末次月经来的那天起,孕妈妈体内就已经存在着一个新生命了哦!

虽然早期胚儿看起来像一个小面团,但已经有一个心脏在跳动啦~ 如果这时发生流产(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那么流产时胚胎的大小就像黄豆一样大呢!

进入孕中期以后,随着胎儿的生长发育,至孕35-40天时,胎儿已经有一枚硬币大小了哟。 此时的羊水已有一定量了,胎儿可以在里面自由活动,也会把肢体伸展开,做各种动作,如吸吮自己的手指、踢腿运动、全身摆动等等…… (关于胎动的具体知识可以查看我之前写的这篇 >>>)

等到孕晚期,也就是妊娠28周后,胎儿的身长约30cm,体重约1.2kg,皮肤颜色开始由黑变红,长出眉毛和睫毛及少量毛发,对声音、光线、触摸反应灵敏起来。

现在,这个小家伙可真的是一个活蹦乱跳的生命了呢!

衣美月衣美月优质答主

这个题目好难,其实说难也难在定义,因为胎儿的发育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节点,但是,为了便于描述和讨论问题,还是必须给出一个确定的概念——从受精卵形成那一刻开始,到孩子出生为止,这个过程就是“怀孕”(通常)的定义; 有些特殊情况除外:比如自然流产发生在孕12周之前、异位妊娠(宫外孕)等情况;

如果发生自然流产或异位妊娠,那么此时就发生了“流产事件”; 有些情况下,也可能出现早产的情况,但这样的几率较小,而且早产儿往往需要住院治疗才能存活; 如果出现死胎或者胎停的情况,也需要注意及时就医检查原因并治疗! 但是请注意,这里只是定义了胚胎、婴儿的“状态”,而并未说明其是否具有“生命权”——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法律应该给予更全面的考虑,不能仅仅依据医学上的判断标准来解释!毕竟,我们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公正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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